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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正式發佈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 96.12.4 陳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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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正式發佈實施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其中明訂辦法所稱國際物流事業,指以提供國際物流服務為主要業務,且其投資計畫經經濟部專案核准從事下列全球運籌服務之一之公司,一、加值併貨與物流配銷服務:接受國內外廠商委託,從事國內外原物料、半成品或成品集結倉儲、庫存管理、轉運及配送業務,進行重整、測試、檢驗、簡易加工、提供複委託加工或其他相關服務後再出口。二、售後維修服務:接受國內外廠商委託,從事國內外廠商維修零組件之庫存管理及客戶退修品之物流、通關業務,進行測試、檢驗、維修、複委託維修、測試、檢驗或其他相關服務後再出口。
該辦法第3條對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國際物流事業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其中新增投資所需之全新機器、設備、技術,及新建營運用主體建築或必要之土木工程,其購置與自行開發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新增投資不含新建營運用主體建築或必要之土木工程者,其購置與自行開發金額合計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二、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於投資計畫期間內,經核准從事前條規定服務之各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其前一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新增合計數,達下列金額:
(一)從事前條第一款所定服務,或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服務經核准者,為新臺幣四億元。但提供複委託加工、維修、測試及檢驗者,有關委外加工、維修、測試及檢驗之金額,不得列入計算。
(二)從事前條第二款所定服務經核准者,為新臺幣三億元。但提供複委託維修、測試及檢驗者,有關委外維修、測試及檢驗之金額,不得列入計算。計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合計數時,如有完成年度前之各年度營業收入淨額低於前一年度營業收入淨額之情形,其減少之金額應以負數列入計算。第一項之增加實收資本額及新增投資,不包括公司以其原有事業關廠、結束營業、移轉機器設備或其他方式投資於國際物流服務之金額。適用第一項之增加實收資本額,如係減資後增資,除該減資行為係全數為彌補虧損者外,其增資金額減除減資金額後之淨額,應符合第一項規定增加實收資本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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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促報關業者配合查驗儘早遞送報單加速通關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6.12.5 陳瓊如 |
| 海關籲請報關業者配合查驗作業需要儘早遞送報單,以利貨物通關。關稅總局表示,台北關稅局位處桃園國際機場,其所轄報關公司大部分設址於台北市,報關資料傳輸後,如經電腦篩選通關方式為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時,均須先由報關公司人員繕具報單後,連同報關文件至該局通關單位投單,辦理通關查驗手續,但往往由於交通、人員等因素延誤,造成該局通關單位無法於上午完成派驗及通關手續。
關稅總局指年出,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4條之1規定,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其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為免延誤商機,並加速貨物通關,提高產業競爭力,該總局籲請報關業者配合,儘早向通關單位遞送報單,以提升查驗效率並加速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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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將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全球運籌協會19日辦研討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6.12.17 陳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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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全球運籌發展協會有鑑於2008年大陸將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在稅收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會有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將對外資企業稅收負擔,投資、經營產生重要影響,為協助台商因應,將12月19日於該會舉辦台商如何因應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所得稅實施條例>研討會,歡迎產、官、學、研各界人士報名參加。
大陸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造成企業成本大幅增加,台商企業負責人、財務主管,必須特別重視,輕忽不得,《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將影響到企業的獲利,該會建議台商在2008年1月1日即將到來之前,做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影響評估,預先做好準備,以掌握因應的對策。
因此研討會將協助企業如何正確把握稅收政策發展的新動向,如何在新稅制改革下規避企業稅收風險?如何規範企業的稅收行為使企業更好地發展?如何合理安排企業的生產、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減輕稅收負擔,降低運作成本,提高規避風險的能力,並邀請台商張老師袁明仁總經理針對企所稅法、企所稅實施條例的最新規定進行解讀,並從實務面與學員共同探討及分享企業在企所稅法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具體對策,機會難得,敬請把握,報名請洽台灣全球運籌發展協會(GLCT)
02-2706-4116 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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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會推動四海一空自由港區效益彰顯外貿成長近三倍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6.12.15 陳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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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執行秘書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積極強化服務效能及營運自由,推動多項自由貿易港區流程簡化及鬆綁,相關成效已逐漸顯現「四海一空」自由貿易港區由今(96)年1至10月進出口貿易值達新台幣437.6億元,較去年成長將近3倍。
葉副主委特別指出,行政院已於11月30日正式發布施行「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未來經由經濟部專案核准之國際物流業,凡符合適用門檻者,可享有適用「促產條例」之股東投資抵減或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此項政策利多有助於港區事業的競爭力,預期將強化自由貿易港區產業與區外供應商或製造廠商之互動連結,同時也帶動國內外相關供應鏈產值提升,有助於台灣廠商在海外市場之業務拓展。
在提升自由貿易港區服務效能方面,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推動港區事業之申請籌設以一次審查為原則;研訂「自由貿易港區專用車隊認證統一核發相關作業要點」,以跨區統一認證方式,簡化車輛出入管制;同時檢討帳冊管理制度,化減自由貿易港區書表的23種格式為19種,讓區內的事業得到更簡便的政府行政服務。
在強化營運自由度方面,委員會放寬自由貿易港區輸往課稅區或保稅區,進行修理、檢驗、測試之「免稅貨物」範圍,放寬至「修理所需之免稅零件」。另,因應港區事業營運多樣態,海關將依據「分業管理」及「有無須列入盤點之貨物」等原則,鬆綁會計師盤點之規定;至於區內及港區間貨物往來方面,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區內交易(F3報單)或運往其他自由港區(F4報單),得以「按月彙報」方式辦理,以加速港區貨物流通;同時也放寬自由港區貨物跨區運送經非管制區出口通關案件,改採通報方式辦理,以提升海空聯運方式出口之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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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別代碼AN明年改以AE申報 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96.12.12
陳瓊如 |
基隆關稅局宣佈自明(97)年1月1日起註銷該局六堵分局第二辦公室關稅局別代碼「AN」,關稅局別代碼「AN」將走入歷史,原以關別「AN」申報之進出口報單改以「AE」申報,該局籲請報關、船務及倉儲等相關業者注意並配合辦理。
該局表示,該局暖暖支局於93年3月1日裁撤併入六堵分局,成為六堵分局第六、七課(第二辦公室),其報單收單關別仍沿用原暖暖支局代碼「AN」,該第二辦公室業於96年6月11日合併於六堵分局第一辦公室(地址:基隆市六堵工業區工建北路26號)辦公,關稅局別代碼「AN」將自97年1月1日起予以註銷,原以關別「AN」申報之進出口報單改以「AE」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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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對入境旅客提供便捷通關
台灣新生報/96.12.20 于威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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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關稅局對入境旅客攜帶超逾「商品免驗辦法」第4條規定之「免驗範圍」外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者,提供便捷通關服務。
高雄關指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行李物品屬於應施檢驗、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仍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對超逾免驗範圍應予留辦實施檢驗之品目,主動與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協商,同意入境旅客攜帶超逾「免驗範圍」外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屬應施檢驗品目範圍物品,可憑海關發給旅客之「留關代辦手續行李收據」及「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影本受理報驗,並依抽驗結果核發書面文件交旅客憑以向海關辦理稅放,以取代現行旅客須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之繁雜手續。
今後入境旅客攜帶超逾「免驗範圍」外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屬實施檢驗品目範圍物品,可憑海關發給旅客之「留關代辦手續行李收據」及「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影本,向標準檢驗局辦理報驗手續,並依抽驗結果核發書面文件,向海關辦理稅放。不但省時,手續也更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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